美国52号会计准则,欧洲21号国际会计准则和中国会计准则会计折算方面的异同

2024-05-19 18:25

1. 美国52号会计准则,欧洲21号国际会计准则和中国会计准则会计折算方面的异同

US GAAP 52, IFRS 21都是关于外币折算的 那中国准则我也说外币折算的准则吧

US GAAP 52和IFRS21基本没差异,只是关于恶性通货膨胀条件下的外币折算不大一样
简单来说 就是在境外的子公司 如果它的本位币是当地货币,当地正处在恶性通货膨胀下,
美国准则要求子公司先按购买力折算,之后再以另一种货币报告
而国际准则的要求是,子公司以母公司的本位币为本位币 编制报表。

IFRS 21和中国的企业会计准则 在外币折算方面也没有重大差异
最大的区别是在于列报货币
国际准则允许企业以任何货币作为财务报告的列报货币
而中国准则虽然没有明确要求,但境内公司法定要求的列报货币只能是人民币。

美国52号会计准则,欧洲21号国际会计准则和中国会计准则会计折算方面的异同

2. 美国全面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是哪一年

  2008年11月,美国证券与交易委员会(SEC)发布了《美国公众公司按照IFRS编制财务报表的路线图(征求意见稿)》。该路线图提出,如果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趋同项目、国际会计准则基金会(IASC)的问责机制和经费来源改革等能取得里程碑式的进步,SEC将在2011年决定是否要求美国公众公司自2014年开始采用IFRS编制财务报告。
 
  2010年2月,根据反馈意见,SEC发表声明,再次重申支持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的目标,并承认IFRS最有条件成为全球统一的会计准则。
 
  但很多反馈意见认为,美国采用IFRS面临诸多挑战,成本很高。为此,SEC责成其员工制定和执行详细的工作规划。

3. 想学习一下美国会计准则,以及它与国内新准则的差异,有否推荐的资料,谢谢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与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的主要差异
  这份简报列示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与美国公认会计原则(US
  GAAP)之间的一些主要差异。同时,我们亦根据我们对国际会计准则理
  事会(IASB)和美国财务报告准则理事会(FASB)对某些项目的建议或暂时
  性议决(这些建议或暂时性议决是可能会再被修订的)的理解,就IASB 及
  FASB 如何解决IFRS 与US GAAP 截至2004 年6 月的差异的工作作出说
  明。本简报中所述的差异是根据截至2004 年6 月4 日已发布和修订的
  所有IFRS(当中包括将会在2005 年才实施的IFRS)予以确定。
  本简报中列出的和那些没有在本简报中列出的差异,其重要程度会因公
  司经营的性质、公司所在的行业、所选择的会计政策等因素而有所不
  同,因此要充份理解这些差异,参考相关的会计准则和国家规章是必要
  的。
  IASB 及FASB 的趋同项目为了消除IFRS 和US GAAP 之间的差异,FASB 和IASB 根据其2002 年9 月的协议共同进行一个短期的准则“趋同项目”。
  该项目中考虑的某些差异来自于新颁布的IFRSs 和最近对IASs 的修订,
  当中包括负债的分类、资产交换、会计变更和金融工具等。
  而另一些需考虑的差异则来自FASB 最近发布的准则,包括终止经营、
  准备和持有待售资产。另外一些差异是长期存在的,但有望在短期内得到解决。这些差异包括存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与会计差错、持有待处置资产、所得税、建造合同、合资经营、中期财务报告和研究与开发成本等。
  两个准则理事会也合作进行其他较长期的趋同项目,这些项目包括企业
  合并中购买法会计处理的应用、收入确认的概念、雇员福利和综合收益
  2004 年6 月
  IAS 1 1: 以前年度的比较财务报表
  IFRS: 要求提供一年的比较财务信息。
  US: US GAAP 认为可比的信息是值得提供的,而美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SEC)的规则通常要求提供三年期的比较财务信息(资产负债表信息为两年)。
  现况: 目前尚未解决。
  IAS 1: 综合收益
  IFRS: 要求编制权益变动表,在该表中可以选择列报“综合收益”的合计数,但并不是强制要求。综合收益包括净收益与不计入净收益而直接计入权益中的利得和损失之和。
  US: 必须提供“综合收益”的合计数的信息,但可以选择在收益表、综合收益表或权益变动表中提供。
  现况: IASB 正进行的综合收益项目可能会采用多栏式的业绩报表,将当期收益与来自前期项目重新计量产生的收益分开列示。综合收益的合计数将会与FASB 要求列报的综合收益类似。
  IAS 1: 再融资负债的分类
  IFRS: 如果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前完成再融资,则作为非流动负债。
  US: 如果在财务报表发出日之前完成再融资,则作为非流动负债。
  现况: FASB 的征求意见稿建议采用IASB 的方法,而预期会在2004 年的第二季度发出。
  IAS 1: 因违反债务合约而被要求即时偿还的负债的分类
  IFRS: 如果债权人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前提供了12 个月的展期,则作为非流动负债。
  US: 如果债权人在财务报表发出日之前提供了12 个月的展期,则作为非流动负债。
  现况: FASB 的征求意见稿建议采用IASB 的方法,而预期会在2004 年的第二季度发出。
  IAS 1: 非常项目
  IFRS: 禁止使用。
  US: 可以采用,但只适用于不经常发生、非正常的和罕有的,且影响利润和损失的项目。
  现况: IASB 在其2003 年的改进项目中取消了这种分类。
  IAS 2: 生产力闲置成本和损坏成本是否可以包括在存货成本中
  IFRS: 不可以。
  US: 没有禁止。
  现况: FASB 已经发布征求意见稿建议采纳IASB 的方法。
  IAS 2: 存货成本的计算方法
  IFRS: 禁止使用后进先出法。
  US: 可以采用后进先出法。
  现况: 目前尚未解决。
  IAS 2 2: 存货减值的转回
  IFRS: 在满足一定的条件时,需予以转回。
  US: 不可以转回。
  现况: 目前尚未解决。
  IAS 2: 按可变现净值计量存货(即使可变现净值超过成本的情况)
  IFRS: 只允许生产商的农林产品存货和矿产品存货、经纪商的商品存货使用。
  US: 与IFRS 类似,但不限于上述生产商和经纪商。
  现况: IASB 在其2003 年的改进项目中,将有关要求扩展至商品经纪商。
  IAS 7: 现金流量表中收取和支付利息的分类
  IFRS: 可包括在来自经营活动、投资活动或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中。
  US: 必须归类为经营活动。
  现况: 目前尚未解决。
  IAS 7: 现金等价物中是否包括银行透支
  IFRS: 如果银行透支是公司现金管理的一部分,则应包括在现金等价物中。
  US: 银行透支不可以包括在现金等价物中。
  现况: 目前尚未解决。
  IAS 8: 非法规要求变更的会计政策变更
  IFRS: 除非不可行,否则必须重新表述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
  US: 通常将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包括在当期财务报表净损益中(但对于采用后进先出法、开采行业、长期合同及打算上市的公司必须重新表述)。
  现况: FASB 已经发布征求意见稿建议采纳IASB 的方法。
  IAS 8: 现有资产折旧方法的变更
  IFRS: 作为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
  US: 作为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计入当期净损益)。
  现况: FASB 已经发布征求意见稿建议采用IASB 的方法(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IAS 11: 完工比例无法确定的建造合同
  IFRS: 成本收回法。
  US: 合同完工法。
  现况: 目前尚未解决。
  IAS 12: 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非因企业合并和不影响会计利润或应税利润的交易而初始确认的情况)导致
  的应税暂时性差异的确认
  IFRS: 不允许确认上述交易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对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的后
  续变化也不予以确认。
  US: 没有类似的初始确认豁免。
  现况: FASB 和IASB 正在其短期趋同项目中解决IAS 12 和SFAS 109 的一些差异。
  IAS 12: 关于对所有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税的基本原则的其他特殊豁免
  IFRS: 没有与下述的US GAAP 相对应的豁免。
  US: US GAAP 对确认递延税提供了一些特殊的豁免,包括杠杆租赁(税收的影响会在对租赁进行计量时直接包括在内)、子公司的大部分未分配利润、油气行业的无形资产开发成本。
  现况: FASB 和IASB 正在其短期趋同项目中解决IAS 12 和SFAS 109 的一些差异。
  IAS 12: 计量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税率
  IFRS: 使用已执行税率或实质上已执行税率。
  US: 使用已经执行税率。
  现况: IASB 会保留“实质上已执行”,但会说明其意思为“基本确定”。
  IAS 12: 对子公司未分配盈余的递延所得税的计量
  IFRS: 必须使用未分配利润适用的税率。
  US: 使用已分配利润和未分配利润中所适用税率的较高者。
  现况: FASB 和IASB 正在其短期趋同项目中解决IAS 12 和SFAS 109 的一些差异。
  IAS 12: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
  IFRS: 只有当所得税利益“很可能”实现时才确认。
  US: 确认所有递延所得税资产,但需要计提估价准备(除非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实现比不实现更有可能)。此外,在估价准备中采用“比不发生更有可能”的标准亦导致IAS 12 和SFAS 109 在披露上存在差异。
  现况: 虽然过去关于“很可能”和“比不发生更有可能”的不同解释可能已经导致递延所得税资产在确认上产生差异,但是这方面的差异将不会再发生,因为在IFRS 3 中,IASB 将“很可能”定义为“比不发生更有可能”。FASB 和IASB 正在其短期趋同项目中解决IAS 12 和SFAS 109 的一些差异。
  IAS 12: 原本借记或贷记入权益的递延税的改变(“往后追溯” “)
  IFRS: IAS 12 和SFAS 109 都要求当年直接借记或贷记入权益的项目的所得税影响应同时直接记入权益。原本直接借记或贷记所有者权益的递延所得税可能会因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收回性的评估、税率和法律的改变及其他计量特征的改变而改变。与原来的处理一致,IAS 12 要求递延所得税改变的结果也应直接借记或贷记入权益。
  US: SFAS 109 要求将其分配到当年损益中。
  现况: FASB 和IASB 正在其短期趋同项目中解决IAS12 和SFAS109 的一些差异。
  IAS 12: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分类
  IFRS: 总是作为非流动项目。
  US: 根据其对应资产和负债的分类划分为流动或非流动项目。
  现况: FASB 和IASB 正在其短期趋同项目中解决IAS 12 和SFAS 109 的一些差异。
  IAS 12: 在企业合并后才确认企业合并时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IFRS: 首先将商誉减少至零,剩余部分直接贷记入当其损益。
  US: 首先将商誉减少至零,剩余部分冲减其他无形资产至零,还有剩余时直接贷记入当其损益。
  现况: FASB 和IASB 正在其短期趋同项目中解决IAS 12 和SFAS 109 的一些差异。
  IAS 12: 实际和预期所得税费用的调节
  IFRS: 以适用于会计利润的税率计算,同时披露适用税率计算的基础。
  US: 以持续经营的税前收益乘以国内联邦法定税率计算。非上市公司必须披露调节项目的本质而不是金额。
  现况: FASB 和IASB 正在其短期趋同项目中解决IAS 12 和SFAS 109 的一些差异。
  IAS 12: 与基于股权的支付相关的所得税利益的确认
  IFRS: 将所得税利益超过报酬费用部分贷记权益。
  US: 贷记权益。
  现况: FASB 和IASB 正在其短期趋同项目中解决IAS 12 和SFAS 109 的一些差异。
  IAS 12: 与基于股权的支付相关的所得税利益的确认
  IFRS: 根据预期适用的所得税抵扣计算递延所得税。
  US: 根据GAAP 所确认的费用来计算递延所得税,在所得税利益实现时调整为实际发生数。
  现况: FASB 在基于股权的支付的征求意见稿中建议采用IAS 12 的方法。
  IAS 12: 因集团公司间的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利润相关的暂时性差异的影响
  IFRS: 按照买方的税率确认递延所得税的影响。
  US: 按照卖方的税率确认递延所得税的影响。
  现况: FASB 和IASB 正在其短期趋同项目中解决IAS 12 和SFAS 109 的一些差异。
  IAS 14: 报告分部的基础
  IFRS: 根据业务和地区划分。
  US: 根据公司内部向高层管理人员报告的信息组成进行划分,可以是也可以不是根据业务和地区划分。
  现况: IASB 在重新考虑IAS 14 之前,会寻求财务分析师们的看法。
  IAS 14: 分部披露的类型
  IFRS: 要求披露主要和次要分部。
  US: 虽然要求一些企业披露诸如来自主要客户的收入和不同国家的收入,但分部的基础只有一个。
  现况: IASB 在重新考虑IAS 14 号之前,会寻求财务分析师们的看法。
  IAS 14: 报告分部的会计基础
  IFRS: 根据IFRS 计量的数字。
  US: 根据为内部报告的目的所使用的任何基础所得到的数字。
  现况: IASB 在重新考虑IAS 14 号之前,会寻求财务分析师们的看法。
  IAS 14: 分部结果
  IFRS: 已对分部结果作出定义。
  US: 没有对分部结果作出定义。
  现况: IASB 在重新考虑IAS 14 号之前,会寻求财务分析师们的看法。
  IAS 16: 广场、厂房及设备的计量基础
  IFRS: 可以使用重估价或历史成本。如果是按重估价计量,会根据重估日的公允价值减之后的累计折旧和减值损失列示。
  US: 通常要求使用历史成本。
  现况: 在IASB 2003 年对IAS 16 号的修订,以重估价作为计量基础仍是一种可选择的会计政策。
  IAS 16: 主要检查成本
  IFRS: 通常作为资产成本的一部分。
  US: 通常费用化。
  现况: 2003 年12 月对IAS 16 的修订不再要求在资产获得时将资产成本中的检查部分单独确定和记录(之前这要求是在SIC 23 内)。
  IAS 16: 同类非流动资产交易的利得和损失
  IFRS: 确认利得和损失。
  US: 不可以确认利得和损失。
  现况: FASB 已经发布征求意见稿建议采用IASB 的方法。
  IAS 17: 租赁的土地
  IFRS: 如果持有的目的是为了投资,且按公允价值计量,而其价值的变动会计入损益,则按照IAS 40
  作为投资性房地产,否则作为预付款处理。
  US: 通常作为预付款处理。
  现况: IASB 正在进行一个全面性的租赁项目。
  IAS 17: 最低租赁付款额
  IFRS: 在最低租赁付款额中包括关于租赁资产的第三方担保。
  US: 在最低租赁付款额中不包括第三方的担保。
  现况: IASB 正在进行一个全面性的租赁项目。
  IAS 17: 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
  IFRS: 通常使用租赁中的内含利率折算最低租赁付款额。
  US: 通常使用增量借款利率折算最低租赁付款额。
  现况: IASB 正在进行一个全面性的租赁项目。
  IAS 17: 与杠杆租赁相关的税收利益
  IFRS: 杠杆租赁的税务结果在计量所得税费用时确认。
  US: 杠杆租赁的税务结果会直接包括在税前对租赁的会计核算中。
  现况: IASB 正在进行一个全面性的租赁项目。
  IAS 17: 在售后租回交易中形成经营租赁的相关利得的确认
  IFRS: 利得立即确认。
  US: 利得在租赁期内进行摊销。
  现况: IASB 正在进行一个全面性的租赁项目。
  IAS 17: 租赁到期日的披露
  IFRS: 披露较少。
  US: 披露较详尽。
  现况: IASB 正在进行一个全面性的租赁项目。
  IAS 17: 拥有来自土地或可折旧资产在特定期间的所有产出
  IFRS: 应是执行性合同而不是租赁。
  US: 必须作为租赁予以核算。
  现况: IASB 正在进行一个全面性的租赁项目。另外,这部分内容在IFRIC 的第三号解释草稿(决定一项安排是否包括租赁)中也有论述。
  IAS 18: 收入确认指南
  IFRS: 一般原则与US GAAP 一致,但仅包括有限的详细或特定行业的指南。
  US: 包括更具体的指南,尤其是特定的行业问题。另外,上市公司必须遵守SEC 规定的更详细的指南。
  现况: IASB 和FASB 正在进行一个关于收入确认概念的联合项目。
  IAS 18: 一次性不需偿还的收入,如入网费和发展商预付款
  IFRS: 如果一次性支出是作为所提供产品和劳务的交换,实质上的风险和收益已经在单独的交易中转移到买方,收入应该在一次性服务完成时确认为收入,否则在预期客户服务期内摊销。
  US: 在预期的客户服务期内摊销,直接增加的成本也用类似的方法递延。
  现况: IASB 和FASB 正在联合进行一个收入确认概念的项目。
  IAS 19: 辞退福利
  IFRS: 没有区分开“特别”和其他辞退福利,在雇主表明承诺会支付时确认辞退福利。
  US: 当雇员接受了雇主提供的条件且金额能够合理估计时,确认“特别”(一次性)辞退福利;当雇员很可能有权享有,且金额能够合理估计时,确认合约性辞退福利。
  现况: 目前尚未解决。
  IAS 19: 确认与既定福利相关的过去服务的成本
  IFRS: 立即确认。
  US: 在剩余服务年限或生命期间摊销。
  现况: 目前尚未解决。
  IAS 19: 多雇主计划的设定受益计划
  IFRS: 如果能够获得必要的信息,应作为设定受益计划予以核算;否则作为设定提存计划予以核算。
  US: 作为设定提存计划予以核算。
  现况: IFRIC 的D6 解释公告阐明了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会被视为已有足够的信息以采用设定受益会计。
  IAS 19: 在设定受益计划中,最小应确认的负债金额
  IFRS: 没有最小的要求。
  US: 应确认的负债金额最小为未注资的累积福利义务。
  现况: 目前尚未解决。
  IAS 19: 养老金资产确认上的限制
  IFRS: 确认的养老金资产不能超过未确认的过去服务成本、精算损失以及从该计划返还资金或减少对计划的未来提存金供款而得到的经济利益的现值之总净额。
  US: 对确认的金额没有这样的限制。
  现况: 目前尚未解决。
  IAS 19: 确认缩减利得的时间
  IFRS: 当有关企业有明确表示将福利计划缩减,且已经对外宣布时,确认缩减利得和损失。
  US: 直到相关雇员被辞退或计划被终止或修订时,确认缩减利得,时间可能在明确表示和宣布之后。
  现况: 目前尚未解决。
  IAS 19: 福利计划缩减产生的损益的计量
  IFRS: 缩减利得或损失包括:(1)设定受益义务现值上的改变;(2)计划资产公允价值上的任何改变
  ;(3)以前未予确认的任何相关精算利得和损失、因应用过渡条款而未确认的金额和过去服务成本的份额。
  US: 虽然未确认精算利得或损失要按未确认过渡性资产和负债的比例冲销,但过渡期后的未确认精算利得和损失并不受计划缩减的影响。
  现况: 目前尚未解决。
  IAS 19: 精算利得和损失发生时直接计入权益报表
  IFRS: 目前不允许,但已经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允许。
  US: 不允许。
  现况: IASB 已经发布了一个征求意见稿建议允许将精算利得和损失在发生时直接计入权益表。
  IAS 23: 需要相当时间完成的资产的借款成本
  IFRS: 资本化是可选择的会计政策。
  US: 必须采用资本化的政策。
  现况: 目前尚未解决。
  IAS 23: 可予资本化的借款成本的类型
  IFRS: 包括利息、某些辅助成本和作为利息调整的折算差额。
  US: 通常只包括利息。
  现况: 目前尚未解决。
  IAS 23: 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的暂时性投资收益
  IFRS: 抵减可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
  US: 一般不抵减可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
  现况: 目前尚未解决。
  IAS 27: 合并政策的基础
  IFRS: 控制(考虑管治权、风险和收益)。
  US: 大多数表决权,另外特定的“变动权益实体”(根据风险和收益的评估,其投资者是主要受益人)也必须被合并。
  现况: IASB 在其议程中包括了特殊目的实体(SPE)在内的合并项目。
  IAS 27: 特殊目的实体( SPE SPE))))
  IFRS: 如果能控制则需要合并。在决定控制是否存在时,通常与商业实体所遵循的原则相同。
  US: 如果不能满足作为“合格SPE”的某些条件则予以合并。通常会考虑SPE 的权益所承担的风险的程度而定。
  现况: IASB 在其议程中包括了SPE 在内的合并项目。
  IAS 27: 母子公司的报告日期不同
  IFRS: 报告日期的差异不能超过三个月,在此期间的任何重大交易必须调整。
  US: 报告日期的差异不能超过三个月,在此期间的任何重大交易必须披露。
  现况: IASB 在其议程中包括了SPE 在内的合并项目。
  IAS 27: 母子公司的会计政策不同
  IFRS: 必须统一会计政策。
  US: 对统一会计政策没有要求。
  现况: IASB 在其议程中包括了SPE 在内的合并项目。
  IAS 27: 母公司财务报表中对子公司投资的会计处理
  IFRS: 成本法或使用IAS 39,而不是权益法。
  US: 可以使用权益法。
  现况: 2003 年12 月对IAS 27 的修订禁止使用权益法。
  IAS 27: 少数股东权益的列报
  IFRS: 在权益中列报。
  US: 权益之外,介于负债和权益之间。
  现况: FASB 正在重新考虑这个问题,并将其作为其趋同项目的一部分。
  IAS 28: 投资者和联营企业的报告日期不同
  IFRS: 报告日期的差异不能超过三个月,在此期间的任何重大交易必须调整。
  US: 报告日期的差异不能超过三个月,在此期间的任何重大交易必须披露。
  现况: 目前尚未解决。
  IAS 28: 投资者和联营企业会计政策不同
  IFRS: 必须统一会计政策。
  US: 对统一会计政策没有要求。
  现况: 目前尚未解决。
  IAS 28: 母公司财务报表中对联营企业投资的会计处理
  IFRS: 成本法或使用IAS 39,而不是权益法
  US: 可以使用权益法。
  现况: 2003 年12 月对IAS 28 的修订禁止使用权益法。
  IAS 29: 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经营实体的财务报表调整
  IFRS: 在折算之前使用一般物价水平指数调整。
  US: 在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经营的实体必须使用母公司的功能货币(而不是其处于的恶性通货膨胀经济
  中的货币)编制其财务报表。
  现况: 目前尚未解决。
  IAS 31: 在合营企业的投资
  IFRS: 允许使用权益法或比例合并法。
  US: 通常使用权益法(建造和油气行业除外)。
  现况: 目前尚未解决。
  IAS 32: 发行者对可转换债券工具的分类
  IFRS: 在发行时将可转换债券工具分为负债部分和权益部分列报。
  US: 将整个工具全部作为负债。
  现况: 目前尚未解决。
  IAS 33: 每股收益的披露
  IFRS: 分别披露根据(1)来自持续经营活动的利润或亏损,及(2)净利润或亏损计算的基本和稀释的每股收益。
  US: 分别披露根据(1)来自持续经营活动、(2)终止经营、(3)非常项目、(4)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的利润或亏损;及(5)净利润或亏损计算的基本和稀释的每股收益。
  现况: IASB 已在IAS 改进项目中考虑。

想学习一下美国会计准则,以及它与国内新准则的差异,有否推荐的资料,谢谢

4. 美国会计行业的运转情况。IFRS进入美国后对经济以及会计行业的影响。美国运用IFRS需要面临的挑战。

在英国是吧?那我就中英混合写了。

首先IFRS在US没有完全推行,Securities Exchange Commission (SEC)目前还在讨论IFRS在美国的推行。现在的美国有两种会计准则: USGAAP和IFRS. 上市企业可以2选1。

但是相比来说,IFRS有明显的好处,首先IFRS是当今世界主流的会计准则。如果不遵循IFRS是很难在equity market上raise capital的,因为investors lack comparability from financial statements. 所以很多跨国公司都是以IFRS的要求来发布报表的。

那为什么美国没有make IFRS mandatory呢?因为2008年之后的金融危机使得很多公司的financial instruments还有各种assets decrease in value. 如果你略有研究的话, USGAAP是以historical cost来measure的,而IFRS用fair market value. Therefore any losses in fair value will not be reflected under USGAAP but will be under IFRS. Which means, adopting IFRS in the current state of the economy will have a huge negative impact on company's net income as well as ratios such as current ratio and quick ratio. 

这是我的个人观点。

还有疑问请追问谢谢。

5. 如何解读中国会计准则与ifrs的趋同路线图

2010年4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路线图》(以下简称路线图)。路线图的发布是在总结我国多年会计改革成就与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最近国际国内形势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深化会计改革,推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建设及其持续国际趋同而做出的重要规划和部署,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一、关于发布路线图的背景

  2005年,我国已经建成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并自2007年起逐步在上市公司和其他大中型企业得到持续平稳有效实施。但是,由美国次贷危机肇始并于2008年演化成的全球金融危机对国际会计趋同及其发展产生了较大影响。为全球协同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而成立的二十国集团(G20)峰会和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在系统研究金融危机成因和应对策略后,倡议建立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并希望G20各成员国及其他有关国家或地区加快趋同步伐。在这一背景下,美国、日本、巴西等国家或地区纷纷表态,支持趋同大势,提出路线图或者行动计划。中国发布路线图,既是响应G20和FSB有关倡议,顺应会计国际趋同新形势的需要,又是全面部署下一阶段我国会计准则建设有关工作的重要举措。概括地讲,路线图的出台主要基于以下三个方面的背景:

  一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响应G20、FSB倡议的需要。G20峰会和FSB等尽管在认真分析和总结金融危机的根源后认为,导致这次金融危机的根本原因是经济结构失衡、金融创新过度、金融机构疏于风险管理和金融监管缺位,但也认识到高质量的财务报告对于提升金融市场透明度、维护全球经济和金融体系稳定的重要意义,从而强调需要制定一套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并严格执行以确保财务报告的高质量。G20在其华盛顿、伦敦和匹兹堡峰会中都明确了这一要求。会计准则及其国际趋同已经超越了会计专业领域,成为一个涉及公共受托责任的政治议题。中国作为G20和FSB的重要成员,响应其倡议,积极跟踪并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重大修改,扎扎实实做好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建设与完善工作,全力推进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已是义不容辞的责任。

  二是顺应各国会计国际趋同趋势,明确我国趋同态度的需要。据统计,世界上已经有包括欧盟各成员国、澳大利亚、南非等在内的117个国家和地区要求或允许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其他国家和地区也纷纷推出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路线图,尤其是在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有加快之势。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于2008年11月14日推出了趋同路线图征求意见稿,2010年2月24日又发布了一份委员会声明,重申了其对建立一套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的支持,为在美国推动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制订了一套具体的工作计划,并表示将于2011年就美国上市公司是否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做出正式决定。在工作层面,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与IASB的各准则趋同项目正在按计划快速推进。日本金融厅于2009年12月11日正式发布了日本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路线图,为部分日本上市公司在自2010年3月31日或之后结束的财务年度自愿提前采用“指定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供了可操作的框架。日本还将在2012年前后做出关于自2015年或2016年起强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决定。再如巴西联邦会计委员会和巴西会计准则理事会于2010年1月28日与IASB签署备忘录,宣布巴西争取在2010年底前消除巴西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差异,并于2010年年报实现所有上市公司和金融机构采用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巴西会计准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另外,加拿大、印度、韩国等也于近期明确表示将于2011年在公共利益主体或上市公司范围内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者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并正在转化为实际行动。我国作为当今世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经济国家,顺应会计国际趋同大势,推动会计准则持续国际趋同,是全球化背景下做出的理性选择,是大势所趋,潮流所向。

  三是深化我国会计改革,部署下一阶段我国会计准则建设工作的需要。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一直以积极的姿态,根据市场经济发展进程,顺时应势推进会计准则改革,并努力实现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协调与趋同。特别是2005年以来,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建设、实施、趋同、等效等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不仅实现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国际趋同,而且在几乎所有大中型企业得到了平稳有效实施,受到了IASB、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的认可和高度评价。基于这样一个良好基础和局面,下一步如何深化我国会计改革、如何部署我国会计准则建设的方向与目标是国内外有关方面所关心的问题,尤其是在本次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正在作重大修改和调整的背景下更是如此。2009年9月,财政部适时发布了路线图征求意见稿,在反复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并得到多方肯定的情况下,财政部正式发布了路线图,明确了我国下一步企业会计准则建设的方向,即在现有趋同成果基础之上,全力推进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从而为我国未来会计准则工作做好部署。

  二、关于发布路线图的意义

  当今世界正处于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继续显现,后金融危机时代国际政治经济格局深刻变化,国际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积极推进。据统计,2009年,我国GDP总量达到33.5万亿元,已经成为世界第三大经济体,当年对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0%。经过多年的发展,尤其是最近30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已经融入世界经济体系并成为其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发布路线图,积极推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是我国紧紧把握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契机,是确保我国经济长期平稳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我国主动承担国际责任、积极参与国际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切实维护全球经济金融体系稳定的具体表现,其意义显而易见。

  (一)发布路线图有助于提升我国会计信息透明度,承担全球公共受托责任。会计信息是公共产品,会计信息质量及其透明度的高低,不仅影响到整个金融市场的稳定与发展,更影响到千千万万投资者、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决策与利益分配,涉及到国际资本的有效流动、国际贸易的健康发展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据统计,我国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已经累计利用外资逾9000亿美元,外商投资企业约67万家,是世界上吸引外资最多的国家之一;2009年,我国共有77家企业分别在香港主板、纳斯达克、纽约证券交易所等9个海外市场上市,筹资总额达到271.4亿美元,是近年来从国际资本市场融资最多、增长最快的国家之一;2009年我国进出口贸易总额达到22072.7亿元,占全球进出口贸易总额的8%以上,国际贸易总量跃居世界第一。我国的经济已经与世界经济紧密相联,我国的发展已经牵涉到各方面的利益,我国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已经为全球所关注。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发布路线图,明确企业会计准则持续国际趋同方向,切实提高会计信息透明度,承担全球公共受托责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是我国作为负责任大国的具体体现,是我国遵循国际公认规则,积极参与国际事务,发挥建设性作用的重要路径。

  (二)发布路线图有助于及时向IASB反映我国特殊会计问题,提升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公认性、权威性和实务可操作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要成为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应当全球公认、质量较高,应当充分考虑世界各国尤其是主要经济体的实际情况。本次金融危机爆发后,IASB正在对公允价值计量、金融工具、保险合同、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等重要会计准则项目作重大改革,这些改革将会对我国现行会计实务产生较大影响。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新兴市场兼转型经济国家,有许多新交易、新情况、新问题。发布路线图,明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持续国际趋同但又应互动的原则,有利于我国在及时跟踪、深入研究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最新变化及其影响的基础上,全方位、多层次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工作,使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在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我国的实际情况与需要,尤其是在市场经济初创及转型过程中所涉及的特殊会计问题,从而提升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质量和全球认可度。

  (三)发布路线图有助于加强我国政府会计监管,维护经济金融稳定与发展。本次国际金融危机的一个重要启示是,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与必要的政府监管两者不可或缺,而且后者的地位正显得越来越重要。健康有序的市场经济需要政府承担更多的公共责任,需要政府强化公共管理职能,建立健全公平有序的市场法则,对市场行为和市场经济秩序进行恰当、必要的监管。会计准则是市场经济运行的重要基础制度和技术法则,发布路线图并推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持续国际趋同,从而不断提高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质量,有助于加强政府会计监管,尤其是会计准则执行情况和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提高政府经济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政府维护市场公平与效率职能作用的重要方面,也是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系,促进我国乃至世界经济金融稳定和市场效率提高的基础工程。

  三、关于路线图的主要内容

  路线图在全面回顾总结自2005年以来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建设、趋同、实施和等效经验与成绩的基础之上,提出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的方向、策略和时间安排。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强调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已经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持续趋同是在已有趋同基础上的后续趋同。

  路线图明确提出,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已经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2005年11月8日,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CASC)与IASB签署联合声明也指出:中国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不仅如此,截至2009年12月31日,这套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已在所有上市公司和全国3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非上市大中型企业执行,到今年年底前,企业会计准则有望在我国所有大中型企业实现全覆盖。正是有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已经实现趋同并有效实施的基础,我们提出了持续趋同的目标,它是在现有趋同基础上的后续趋同和发展。

  第二,肯定IASB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所采取的改革举措,支持IASB为建立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所做的努力。

  本次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围绕金融危机与公允价值及相关会计准则之间的关系,在国际社会引起了较大的争论,IASB和FASB等会计准则制定机构都面临很大压力。尽管无论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还是G20峰会最后都认为公允价值和有关会计准则不是产生这次金融危机的根源,但对如何在后金融危机时代改进会计准则质量、提高会计信息透明度都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其核心内容是希望改进IASB的治理结构,在独立准则制定程序下建立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

  按照G20和FSB的要求,IASB自2008年开始积极研究金融危机中暴露出来的有关会计问题,为此做了大量改进国际准则的工作,这些工作值得肯定。比如:

  (1)2008年12月IASB成立了金融危机咨询组,吸收财金领域领袖和专家加入,深入探讨金融危机下的会计改革对策,并于2009年7月发布了有关报告,系统提出了改进财务报告应对金融危机的建议。

  (2)2009年5月28日IASB发布了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征求意见稿,之后又采取各种渠道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修改和完善公允价值计量准则,拟于2010年第三季度发布最终准则,为公允价值计量提供一套统一的指南,同时还将提供教育材料,指导实务操作。

  (3)积极推进降低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复杂性的综合项目,全面修改金融会计准则。 2009年11月12日IASB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完成了第一阶段解决金融资产的计量和分类问题的工作;11月5日发布了第二阶段《金融工具:摊余成本和减值》(征求意见稿),针对摊余成本计量和金融资产减值涉及的顺周期性问题,改进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方法。IASB还计划于2010年第二季度发布第三阶段征求意见稿,简化套期会计处理问题。

  (4)重新梳理合并财务报表会计准则,修订有关概念和合并范围,明确资产负债表外业务和特殊目的主体会计处理问题,计划于2010年年底前发布新的合并准则;

  (5)加快保险合同、财务报表列报、收入确认、租赁等会计准则项目的制定或修订步伐等。路线图明确指出,中国对IASB为应对本次国际金融危机和落实G20、FSB要求所做的这些努力表示高度赞赏和充分肯定,并将一如既往支持IASB致力于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的制定工作。而IASB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上述改革,将使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基础发生变化,路线图提出我国会计准则持续趋同的要求,也从另一个侧面呼应了这些变化,支持了国际准则改革的基本方向。

  第三,明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立场,坚持持续趋同是在国际互动基础上的趋同。

  当今世界,关于会计准则国际趋同从大的方面来讲,有两种立场,一种是“直接采用”策略,即一字不动地照搬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一种是“趋同”策略,即在会计原则和实质内容上保持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一致。路线图明确了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基本立场,即坚持“趋同”而不是“直接采用”的立场,坚持“趋同不等于等同、趋同应当互动”的原则,这是由我国特殊的政治、经济、法律和文化环境所决定的,是符合当前我国会计法等法律框架和监管要求的。

  我们认为,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在制定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的实际情况,只有这样,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才能真正实现其高质量、权威性和全球公认性。与此同时,中国也需要全方位地积极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过程,提升我国在国际准则制定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财政部在这方面已经做了大量的工作,比如,财政部已经与IASB建立了每年两次的定期会晤机制,从今年起将升格为高层趋同会谈,着重讨论国际准则改革方向和具体准则项目中中国所重点关切的问题。同时,在IASB、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IASCF)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咨询委员会(SAC)等国际准则制定的多个层面,都已经有中国代表,财政部会计司还每年派人到IASB直接参与有关准则项目技术研究工作,这些代表和人员也为我国加强与IASB的沟通增加了渠道,为反馈中国意见,建立与IASB的长效合作与趋同机制奠定了扎实基础。与此同时,中国还于去年倡导成立了亚洲-大洋洲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组(AOSSG),为扩大本地区包括中国在内的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对国际准则制定的影响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在本次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公允价值会计被指责为具有经济顺周期性,IASB也在采取措施作相应改进。我们认为,这不是问题的关键,问题的关键在于公允价值的形成过程(特别是金融资产和负债的定价机制)。这次金融危机的重要根源是经济结构的失衡,尤其是美国等国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之间的结构失衡导致资产泡沫扩大,风险蔓延和经济失控。在当前经济全球化和金融化的时代,实体经济固然是经济发展的根本,但实体经济的快速可持续发展越来越离不开虚拟经济。如何健康有序地发展虚拟经济,使之与实体经济形成良性互动,是后金融危机时代重塑国际经济金融秩序的要害所在。我们认为,虚拟经济能否健康发展,能否风险可控,其关键是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尤其是创新型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问题,这才是公允价值计量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所在。如果公允价值计量会计准则在这方面能够有所突破,那么就为虚拟经济的发展、金融风险的控制和全球经济结构的平衡做出了一个重要贡献。财政部会计司目前已经设立了公允价值计量重大研究课题,成立多个子课题,组织国债登记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交易所、上市公司和会计理论界的专家,对我国各类金融工具的特点、定价机制和报告系统进行研究,全面总结中国作为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在金融工具及其公允价值计量方面的特征和特有问题,试图揭开公允价值形成过程的面纱,收集具体案例并形成研究报告,以反馈给IASB供其制定和完善公允价值相关准则参考,IASB方面也十分希望能够得到中国方面的有关研究成果。我国公允价值计量重大课题的研究进一步彰显了趋同应当互动的原则,对于维护我国企业及国家利益必将起到十分积极的作用。

  第四,规划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持续趋同时间安排,部署我国下一阶段会计准则建设工作。

  路线图提出,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的时间安排是与IASB的进度保持同步,争取在2011年年底前完成对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相关项目的修订工作。这是我们根据国际国内形势和G20、FSB等的要求,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具体来讲,这一时间安排主要考虑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一是G20、FSB的有关时间要求。G20和FSB正在设计后金融危机时代的金融监管框架,并列出了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时间表。尤其是2009年9月召开的G20匹兹堡峰会明确要求在2011年6月底前完成国际会计准则趋同项目。今年年3月30日,美国、英国、法国、加拿大和韩国五国领导人又联合向G20其他成员国领导人致信,强调G20各成员国要按照匹兹堡峰会确定的时间表,继续加强合作,推进监管改革,强化国际金融体系,其中包括国际会计趋同。中国作为G20重要的成员国之一,需要履行相关义务,以在规定时间内实现企业会计准则持续国际趋同。

  二是IASB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修订或制定有关准则的时间表。IASB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响应G20和FSB的有关要求,也制定了重大准则项目修订或制定的时间表,即拟在2011年6月底前完成对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等重大准则项目的修订或制定工作,自2013年1月1日起生效,鼓励提前执行。考虑到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已经实现了国际趋同,在有关国际准则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做同步修改是比较合适的。

  三是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持续趋同时间安排做出明确。在IASB于2011年6月底完成趋同准则项目后,我们还需要留出一定的时间进行消化吸收,草拟或修订我国相关会计准则,或者做好准则之间的协调工作。为此我们计划用1-2年的时间同步修订或制定我国会计准则,于2011年年底前完成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修订与完善工作。然后预留足够的时间用于宣传培训和企业实施新准则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再根据形势需要和有关国际准则的生效时间逐步在所有上市公司和大中型企业实施。

  四、关于路线图的贯彻落实

  路线图提出要结合我国新兴市场和转型经济国家的实际情况,更加深入地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制定,全面推进我国会计准则持续国际趋同,为建立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做出贡献。这是一个在高起点、高标准基础上的趋同声明,是对我国在后金融危机时代如何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全面参与国际游戏规则制定、切实维护我国利益、深化我国会计改革、促进我国会计准则提升的重要部署,财政部门和有关方面需要扎扎实实做好路线图的贯彻落实工作,把它作为我国会计改革与发展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抓好抓实。

  第一,要高屋建瓴,放眼长远,做好路线图的宣传工作。路线图是我国下一步企业会计准则建设及其国际趋同的纲领性文件,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方面积极做好路线图的宣传工作。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广播等各种媒体,多层次、广角度、全方位宣讲路线图出台的背景、意义、内容、安排等,形成社会各界全面参与会计准则的修订与制定、支持我国会计准则持续趋同方向,为我国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深化会计改革做出贡献。

  第二,要广泛动员,积极参与,做好国际准则的跟踪研究与意见反馈工作。我国能否在本次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的新一轮国际会计准则改革中增强话语权、占据主动,这十分重要。按照路线图要求,持续趋同首先是互动,是在全面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项目修改与制定基础上的趋同。为此,我国会计理论与实务界需要广泛行动起来,在立足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密切跟踪国际准则的最新变化,深入研究对我国企业及经济的影响,及时向IASB反馈有关意见。财政部会计司会通过财政部或者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网站以及中国会计报等媒体,及时公告有关国际准则的最新信息和有关讨论稿、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希望有关方面结合中国实际,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及时向财政部会计司反馈意见,会计司将根据反馈意见汇总整理后代表中国提供给IASB。我们也鼓励国内有关单位、专家教授等直接向IASB反馈意见,扩大中国在国际准则制定中的声音和影响力。

  第三,要未雨绸缪,群策群力,做好我国新一轮会计准则建设工作。按照路线图的部署,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持续趋同的时间安排将与IASB有关项目的进度保持同步,这就意味着我们在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制定的同时,需要考虑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修订或制定工作,这一任务十分艰巨,我们应当未雨绸缪,早做准备。我们需要做好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项目的规划和管理工作,需要对IASB新修订或制定的准则及时吃透弄懂,需要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的意见,需要充分发挥会计准则委员会各位委员和咨询专家的作用,需要会计理论界提供充分理论支持,需要会计实务界提供典型案例和操作指引。总之,社会各界要以学习贯彻落实路线图为契机,积极行动起来,群策群力,出谋划策,为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完善和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的建设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如何解读中国会计准则与ifrs的趋同路线图

6. 国际会计准则和美国通用会计原则的区别

美国公认会计原则(US GAAP)与国际会计准则(IFRS)之间存在的主要差异是:
1.在存货成本的计算方法上, IFRS规定禁止使用后进先出法。US GAAP规定可以采用后进先出法。   
2.在存货减值的转回上, IFRS规定在满足一定的条件时,需予以转回。US GAAP规定不可以转回。   
3.在现金流量表中收取和支付利息的分类上, IFRS规定可包括在来自经营活动、投资活动或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中。US GAAP规定必须归类为经营活动。   
4.在工比例无法确定的建造合同上,IFRS规定成本收回法。US GAAP规定合同完工法。   
5.在报告分部的基础上,IFRS规定根据业务和地区划分。US GAAP规定根据公司内部向高层管理人员报告的信息组成进行划分,可以不是根据业务和地区划分。   
6.在广场、厂房及设备的计量基础上,IFRS规定可以使用重估价或历史成本。如果是按重估价计量,会根据重估日的公允价值减之后的累计折旧和减值损失列示。US GAAP规定通常要求使用历史成本。   
7.在辞退福利上,IFRS规定没有区分开“特别”和其他辞退福利﹐在雇主表明承诺会支付时确认辞退福利。US GAAP规定当雇员接受了雇主提供的条件且金额能够合理估计时,确认“特别”(一次性)辞退福利;当雇员可能有权享有,且金额能够合理估计时,确认合约性辞退福利。 
8.在确认与既定福利相关的过去服务的成本上,IFRS规定立即确认。US GAAP规定在剩余服务年限或生命期间摊销。   
9.在设定受益计划中﹐最小应确认的负债金额上,IFRS规定没有最小的要求。US GAAP规定应确认的负债金额最小为未注资的累积福利义务。   
10.在养老金资产确认上的限制上,IFRS规定确认的养老金资产不能超过未确认的过去服务成本、精算损失以及从该计划返还资金或减少对计划的未来提存金供款而得到的经济利益的现值之总净额。US GAAP规定对确认的金额没有这样的限制。   
11.在确认缩减利得的时间上,IFRS规定当有关企业有明确表示将福利计划缩减﹐且已经对外宣布时﹐确认缩减利得和损失。US GAAP规定直到相关雇员被辞退或计划被终止或修订时﹐确认缩减利得﹐时间可能在明确表示和宣布之后。   
12.在福利计划缩减产生的损益的计量上,IFRS规定缩减利得或损失包括设定受益义务现值上的改变;计划资产公允价值上的任何改变;以前未予确认的任何相关精算利得和损失、因应用过渡条款而未确认的金额和过去服务成本的份额。US GAAP规定虽然未确认精算利得或损失要按未确认过渡性资产和负债的比例冲销﹐但过渡期后的未确认精算利得和损失并不受计划缩减的影响。   
13.在需要相当时间完成的资产的借款成本上,IFRS规定资本化是可选择的会计政策。US GAAP规定必须采用资本化的政策。在可予资本化的借款成本的类型上,IFRS规定包括利息、某些辅助成本和作为利息调整的折算差额。US GAAP规定通常只包括利息。   
14.在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的暂时性投资收益上,IFRS规定抵减可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US GAAP规定一般不抵减可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   
15.在投资者和联营企业会计政策不同上,IFRS规定必须统一会计政策。US GAAP规定对统一会计政策没有要求。   
16.在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经营实体的财务报表调整上,IFRS规定在折算之前使用一般物价水平指数调整。US GAAP规定在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经营的实体必须使用母公司的功能货币(而不是其处于的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货币)编制其财务报表。   
17.在合营企业的投资上,IFRS规定允许使用权益法或比例合并法。US GAAP规定通常使用权益法(建造和油气行业除外)。   
18.在发行者对可转换债券工具的分类上,IFRS规定在发行时将可转换债券工具分为负债部分和权益部分列报。US GAAP规定将整个工具全部作为负债。   
19.在中期报告——收入和费用的确认上,IFRS规定中期是一个任意的报告期间。S GAAP规定中期是全年的一部分。   
20.在减值迹象上,IFRS规定当表明资产存在减值迹象﹐必须进行详细的减值计算﹐如果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资产的使用价值(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的折现值)和公允价值减销售成本的较高者则发生减值。US GAAP规定如果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其预期未来现金流量总额(不需要折现)﹐表明资产存在减值迹象﹐则必须进行详细的减值计算。   
21.在减值损失的计量上,IFRS规定基于可收回金额(资产的使用价值和公允价值减销售成本的较高者)。US GAAP规定基于公允价值。   
22.在资产剩余价值的计量上,IFRS规定在假定资产已经使用完毕﹐且符合其使用年限结束时的预期状况的情况下﹐以资产目前的净销售价格计量。US GAAP规定通常是资产未来处置时预期收入的折现值。
23.在商誉减值测试的层次上,IFRS规定现金产出单元或一组现金产出单元。其代表了出于企业内部管理目的而对商誉做出监察的最低组织层次﹐其不能大于一个业务或地区分部。US GAAP规定报告单位——业务分部或组织内的更低一个层次。在商誉减值的计算上,IFRS规定一步法比较现金产出单元的可收回金额(公允价值减销售成本和使用价值的较高者)和其账面价值。
US GAAP规定两步法:比较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和其包括商誉在内的账面价值;如果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没有减值(不需要进行第二步);比较商誉的内含公允价值和其账面价值。在不可确定年限的无形资产的减值上,IFRS规定商誉和其他不可确定使用年限的无形资产包括在现金产出单元中,对现金产出单元进行减值测试。US GAAP规定商誉包括在现金产出单元中﹐其它不可确定使用年限的无形资产则作单独测试。   
24.在减值损失的转回上,IFRS规定如果满足一定的标准﹐减值损失应转回﹐但商誉的减值损失不可转回。US GAAP规定减值损失不可转回。   
25.在准备的计量上,IFRS规定清算债务的最佳估计﹐通常采用预期价值法﹐并要求采用折现的方法。US GAAP规定清算债务可能发生数的较低值﹐某些准备不需要折现。在购买研制中的研究开发项目的后续支出上,IFRS规定如果满足开发的定义则资本化。US GAAP规定费用化。   
26.在无形资产的重估上,IFRS规定只有当无形资产有活跃的市场进行交易﹐才可以进行重估。US GAAP规定通常不可以重估。   
27.在对非上市权益工具的投资上,IFRS规定如果可以可靠地计量﹐则按公允价值计量﹐否则按成本计量。US GAAP规定按成本计量。在金融工具重新划入或划出为交易而持有的类别上,IFRS规定不可以。US GAAP规定如果将有关资产转入为获取短期盈利的投资组合中﹐该金融工具应从可供出售的类别划入为交易而持有的类别。但是不可以从为交易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划入为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28.在应付和应收不同方的金额的抵消上,IFRS规定如果存在法律上的抵消合约﹐可以抵消。US GAAP规定不可以抵消。   
29.在减值损失的后续转回上,IFRS规定如果满足一定的条件﹐对于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日金融工具(HTM)和可供出售(AFS)债务工具的减值损失需要转回。US GAAP规定对HTM和AFS﹐禁止转回减值损失。   
30.在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基础上,IFRS规定可采用成本-折旧-减值模型或公允价值模型﹐而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US GAAP规定通常要求采用历史成本法﹐同时提取折旧和减值。   
31.在农业产品、牲畜、果品和林产品的计量基础上,IFRS规定采用公允价值﹐而公允价值的变动会计入损益;US GAAP规定通常采用历史成本,已收割的及待售的农产品和牲畜会按公允价值减销售成本核算。   
32.在保险合同中的嵌入衍生工具上,IFRS规定当嵌入衍生工具的特征和风险与主合同没有紧密关系及其价值与保险合同的价值有相互关系时则不需要单独列示﹐并作为衍生工具核算。US GAAP规定这样的衍生工具必须单独予以核算。在最初分类为持有待售资产时的计量上,IFRS规定累积的汇兑差额保留在权益中。US GAAP规定累积的汇兑差额从权益中重新分配到持有待售资产的价值中。   
33.在终止经营的定义上,IFRS规定业务或地区报告分部或其主要组成部分。US GAAP规定报告分部、经营分部、报告单位、子公司、或一组资产(比在B的定义较少限制)。在终止经营的列报上,IFRS规定终止经营的税后损益应在收益表上列报。US GAAP规定终止经营的税前和税后损益应在收益表上列报。

7. 美国和欧洲的会计准则在规定利润和亏损上有什么差异?

世界上的会计制度和会计实务分为五大模式,即美国会计模式、英国会计模式、德国会计模式、法国会计模式和社会主义会计模 式。这几种会计模式的区别主要在于:美国会计模式遵循公认会计原则,主要是保护投资人,尤其是保护潜在权益投资人的利益;英国会计模式注重真实和公正,会计制度主要是保护债券、股票持有人和债权人;德国会计模式是以德国及北欧国家的会计实务为典型代表,以强调会计处理和财务报告规则应面向公司、保护公司利益;法国会计模式是以法国及周边国家如西班牙、葡萄牙、意大利等国的会计实务为典型代表,以强调会计处理应服从税法税则的要求、并与其保持一致;社会主义会计模式是以前苏联和东欧国家的会计实务为典型代表,这种会计模式随着苏联的解体和东欧国家政治经济制度的变革而逐步消失。

世界各国采用的会计规范在具体形式上分为两种:一种是英美等英语国家普遍采用的会计准则的形式;另一种是以德国和法国为代表的欧洲大陆法系国家所采用的有关会计立法和会计制度的形式。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形势的发展,欧洲大陆法系国家的会计规范形式大有向英美海洋法系国家会计规范形式转化的趋势。一个明显的例证是,德国与法国等近年来相继成立了会计准则委员会。

目前,各个国家和地区大都依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公认会计原则或会计准则。

(1)几种会计原则或会计准则体系介绍

①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 -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s)是由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 -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制定的,包括30项准则和注释。

由于各国会计体系水平参差不齐,以及各国会计准则的制定和颁布方式的差异,使得国际会计准则在各国被采纳的程度有所不同,尤其是一些发达国家甚至不愿接受国际会计准则。在日本,会计准则是由日本政府制定的,而日本政府尚没有意向采用国际会计准则。在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的会计准则,然而,如果他们觉得本国的会计准则更好,则会保留自己的会计准则,同时让国际会计准则在实践中试用三至五年后重新考虑是否采用国际会计准则。代表较高会计水平的美国,目前则要求外国公司必须采用美国会计准则或调整至美国的会计准则。美国甚至希望国内公认会计准则能为全球所接受,等等。

欧盟决定采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欧盟国家的上市公司自2005年起使用该准则,除此之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还为许多国家的会计准则提供了基础,譬如南非、马来西亚、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中国等。会计师在为欧盟公司及其联营公司、子公司做账或者审计时,都会用到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②美国公认会计原则

会计师在处理美国公司或在美国上市的外国公司的账务时,就会接触到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是为约12,000家美国上市的公司制定的,亦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 -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指定要求的。在美国有股票或者债券上市的外国公司并不需要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公布账目,但是必须准备相关的调节表,为美国投资者提供详细信息,说明如果采用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所报告的净利润和净资产会有何出入。

对于美国的非上市公司,虽然没有一般的归档要求,但是,有大约15,000家非上市公司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来准备账目,有的是根据银行借款的要求行事,有的则是自愿的。由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 - Financi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制定的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比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更为广泛,它包括数百条准则、注释、观点和其他权威性的规定。

③中国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中国经济逐步融入世界经济的大循环,中国市场也逐步与国际市场接轨。但这种接轨有一个先决条件,即:必须要有一种国际通用的“工商业语言”。因此,中国的会计必须进行进一步改革,使用国际上通用的会计准则模式,制定和发布具体会计准则。

我国实行会计改革的一大特点是要把会计处理的部分权力下放给企业,使企业有权根据自身的情况灵活确定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和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我国实行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并行的做法,这与大多数国家的做法是不同的。我国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并行,尤其是在1993年开始实施新的《 企业会计制度》后,会计准则似乎只是成为制定《企业会计制度》之的指导纲领,会计准则本身的可操作性相对就变得较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最近一次修订是在2000 年7 月1 日生效) 是中国会计领域的最高权威。它规定了所有企业有关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及责任,包括对会计核算的性质和作用的定义以及基本原则,另外,《会计法》亦授权财政部管理会计事务和建立统一的会计制度。在2000年,国务院发布了《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关注财务会计及报告的事宜,如账簿记录、财务报表的编制及报告实务。除不对外融资的小企业外,《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适用于所有企业。财政部于1993 年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作为中国会计的概念框架。但其中包含的很多定义和概念已被《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后来发布的文件修订或更新。

(2)不同会计原则或会计准则的差异

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因社会历史文化背景的不同,其制定的原则或准则就必定会有不同,因为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必然是从自己的立场和需要出发来制定适合自己的会计原则或会计准则。

①发达国家和地区与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之间会计准则存在的主要差异。

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社会历史文化背景不同,也体现在会计准则的差异上。比如,金融工具计量、固定资产等实物资产的交易等。国际会计准则要求以“公允价值”计量。这在发达国家和地区是司空见惯理所当然的事,但是对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来说却是勉为其难。从供给角度看,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市场机制不成熟,产权市场不完善,很难形成市场公允价值,而且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会计师在公允价值计量上也缺乏经验。从需求角度讲,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投资者和其他会计信息使用者更关注的是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而不是“相关性”;更希望获得的是真实可靠地反映过去的交易和事项所形成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信息,而不是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的预测信息;更倾向于“历史成本”计量,而不是“公允价值”计量。所以,发达国家和地区与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对相关问题就会有不同的规定。

②美国公认会计原则(US GAAP)与国际会计准则(IFRS)之间存在的主要差异。

在存货成本的计算方法上, IFRS规定禁止使用后进先出法。US GAAP规定可以采用后进先出法。在存货减值的转回上, IFRS规定在满足一定的条件时,需予以转回。US GAAP规定不可以转回。在现金流量表中收取和支付利息的分类上, IFRS规定可包括在来自经营活动、投资活动或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中。US GAAP规定必须归类为经营活动。在工比例无法确定的建造合同上,IFRS规定成本收回法。US GAAP规定合同完工法。在报告分部的基础上,IFRS规定根据业务和地区划分。US GAAP规定根据公司内部向高层管理人员报告的信息组成进行划分,可以是也可以不是根据业务和地区划分。在广场、厂房及设备的计量基础上,IFRS规定可以使用重估价或历史成本。如果是按重估价计量,会根据重估日的公允价值减之后的累计折旧和减值损失列示。US GAAP规定通常要求使用历史成本。在辞退福利上,IFRS规定没有区分开“特别”和其他辞退福利,在雇主表明承诺会支付时确认辞退福利。US GAAP规定当雇员接受了雇主提供的条件且金额能够合理估计时,确认“特别”(一次性)辞退福利;当雇员很可能有权享有,且金额能够合理估计时,确认合约性辞退福利。在确认与既定福利相关的过去服务的成本上,IFRS规定立即确认。US GAAP规定在剩余服务年限或生命期间摊销。在在设定受益计划中,最小应确认的负债金额上,IFRS规定没有最小的要求。US GAAP规定应确认的负债金额最小为未注资的累积福利义务。在养老金资产确认上的限制上,IFRS规定确认的养老金资产不能超过未确认的过去服务成本、精算损失以及从该计划返还资金或减少对计划的未来提存金供款而得到的经济利益的现值之总净额。US GAAP规定对确认的金额没有这样的限制。在确认缩减利得的时间上,IFRS规定当有关企业有明确表示将福利计划缩减,且已经对外宣布时,确认缩减利得和损失。US GAAP规定直到相关雇员被辞退或计划被终止或修订时,确认缩减利得,时间可能在明确表示和宣布之后。在福利计划缩减产生的损益的计量上,IFRS规定缩减利得或损失包括设定受益义务现值上的改变;计划资产公允价值上的任何改变;以前未予确认的任何相关精算利得和损失、因应用过渡条款而未确认的金额和过去服务成本的份额。US GAAP规定虽然未确认精算利得或损失要按未确认过渡性资产和负债的比例冲销,但过渡期后的未确认精算利得和损失并不受计划缩减的影响。在需要相当时间完成的资产的借款成本上,IFRS规定资本化是可选择的会计政策。US GAAP规定必须采用资本化的政策。在可予资本化的借款成本的类型上,IFRS规定包括利息、某些辅助成本和作为利息调整的折算差额。US GAAP规定通常只包括利息。在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的暂时性投资收益上,IFRS规定抵减可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US GAAP规定一般不抵减可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在投资者和联营企业会计政策不同上,IFRS规定必须统一会计政策。US GAAP规定对统一会计政策没有要求。在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经营实体的财务报表调整上,IFRS规定在折算之前使用一般物价水平指数调整。US GAAP规定在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经营的实体必须使用母公司的功能货币(而不是其处于的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货币)编制其财务报表。在合营企业的投资上,IFRS规定允许使用权益法或比例合并法。US GAAP规定通常使用权益法(建造和油气行业除外)。在发行者对可转换债券工具的分类上,IFRS规定在发行时将可转换债券工具分为负债部分和权益部分列报。US GAAP规定将整个工具全部作为负债。在中期报告——收入和费用的确认上,IFRS规定中期是一个任意的报告期间(附有某些例外)。US GAAP规定中期是全年的一部分(附有某些例外)。在减值迹象上,IFRS规定当表明资产存在减值迹象,必须进行详细的减值计算,如果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资产的使用价值(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的折现值)和公允价值减销售成本的较高者则发生减值。US GAAP规定如果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其预期未来现金流量总额(不需要折现),表明资产存在减值迹象,则必须进行详细的减值计算。在减值损失的计量上,IFRS规定基于可收回金额(资产的使用价值和公允价值减销售成本的较高者)。US GAAP规定基于公允价值。在资产剩余价值的计量上,IFRS规定在假定资产已经使用完毕,且符合其使用年限结束时的预期状况的情况下,以资产目前的净销售价格计量。US GAAP规定通常是资产未来处置时预期收入的折现值。在商誉减值测试的层次上,IFRS规定现金产出单元或一组现金产出单元。其代表了出于企业内部管理目的而对商誉做出监察的最低组织层次,其不能大于一个业务或地区分部。US GAAP规定报告单位——业务分部或组织内的更低一个层次。在商誉减值的计算上,IFRS规定一步法比较现金产出单元的可收回金额(公允价值减销售成本和使用价值的较高者)和其账面价值。US GAAP规定两步法:比较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和其包括商誉在内的账面价值;如果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没有减值(不需要进行第二步);比较商誉的内含公允价值和其账面价值。在不可确定年限的无形资产的减值上,IFRS规定商誉和其他不可确定使用年限的无形资产包括在现金产出单元中,对现金产出单元进行减值测试。US GAAP规定商誉包括在现金产出单元中,其他不可确定使用年限的无形资产则作单独测试。在减值损失的转回上,IFRS规定如果满足一定的标准,减值损失应转回,但商誉的减值损失不可转回。US GAAP规定减值损失不可转回。在准备的计量上,IFRS规定清算债务的最佳估计,通常采用预期价值法,并要求采用折现的方法。US GAAP规定清算债务可能发生数的较低值,某些准备不需要折现。在购买研制中的研究开发项目的后续支出上,IFRS规定如果满足开发的定义则资本化。US GAAP规定费用化。在无形资产的重估上,IFRS规定只有当无形资产有活跃的市场进行交易,才可以进行重估。US GAAP规定通常不可以重估。在对非上市权益工具的投资上,IFRS规定如果可以可靠地计量,则按公允价值计量,否则按成本计量。US GAAP规定按成本计量。在金融工具重新划入或划出为交易而持有的类别上,IFRS规定不可以。US GAAP规定如果将有关资产转入为获取短期盈利的投资组合中,该金融工具应从可供出售的类别划入为交易而持有的类别。但是不可以从为交易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划入为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在应付和应收不同方的金额的抵消上,IFRS规定如果存在法律上的抵消合约,可以抵消。US GAAP规定不可以抵消。在减值损失的后续转回上,IFRS规定如果满足一定的条件,对于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日金融工具(HTM)和可供出售(AFS)债务工具的减值损失需要转回。US GAAP规定对HTM和AFS,禁止转回减值损失。在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基础上,IFRS规定可采用成本-折旧-减值模型或公允价值模型,而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US GAAP规定通常要求采用历史成本法,同时提取折旧和减值。在农业产品、牲畜、果品和林产品的计量基础上,IFRS规定采用公允价值,而公允价值的变动会计入损益;US GAAP规定通常采用历史成本,然而,已收割的及待售的农产品和牲畜会按公允价值减销售成本核算。在保险合同中的嵌入衍生工具上,IFRS规定当嵌入衍生工具的特征和风险与主合同没有紧密关系及其价值与保险合同的价值有相互关系时则不需要单独列示,并作为衍生工具核算。US GAAP规定这样的衍生工具必须单独予以核算。在最初分类为持有待售资产时的计量上,IFRS规定累积的汇兑差额保留在权益中。US GAAP规定累积的汇兑差额从权益中重新分配到持有待售资产的价值中。在终止经营的定义上,IFRS规定业务或地区报告分部或其主要组成部分。US GAAP规定报告分部、经营分部、报告单位、子公司、或一组资产(比在B的定义较少限制)。在终止经营的列报上,IFRS规定终止经营的税后损益应在收益表上列报。US GAAP规定终止经营的税前和税后损益应在收益表上列报。

③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之间存在的主要差异。

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除了需要考虑我国经济相对落后、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存以及东西部发展不平衡等客观因素外,还要考虑其他有关问题。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市场体系尚不完善,法律制度不够健全,缺乏充分和公开的市场竞争,企业间的交易行为还不规范,国有企业关联交易极为普遍,价格往往成为利润操纵的一种手段,由于公平交易的缺乏,公允价值的获取和使用也就存在较大的难度;我国资本市场的规模和容量均还较小,上市公司数量不足,财务信息的使用者还不能完全以投资者为主,因此在对会计目标的考虑上还必须兼顾国家宏观管理、 投资者决策和公司内部管理等多方面的需要。这些因素也使得我国会计准则的结构和内容与国际会计准则以及其他国家的会计准则的结构和内容产生较大的差别。

比如,我国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和价值重估的方法较为排斥。这种做法虽然有利于避免企业舞弊和利润操纵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也符合我国当前国情的需要,但是,对公允价值一概加以否认的做法,与会计准则国际发展的趋势并不合拍。在经济全球化、企业购并愈演愈烈和金融工具层出不穷的今天,公允价值已跃升为与历史成本 并驾齐驱的新的计量属性。在国际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不仅广泛应用于金融工具,在投资性房地产、农业、企业合并、非货币交易等事项的会计处理中也被广泛应用。

在具体会计处理以及披露要求上,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也存在不少差异。仅就我国已发布的会计准则与相关的国际会计准则对比,至少就存在下述差异:在存货准则对采购成本的计量上,IFRS采用净价法,我国准则采用总价法;在现金流量表准则中,IFRS同时允许采用直接法和间接法,我国仅允许采用直接法,对收到或支付的利息和股利,IFRS允许在保持一贯处理的前提下可以归入经营活动、投资活动或筹资活动,我国准则要求将支付的利息和股利列为筹资活动,将收到的利息列为投资活动;在建造合同准则中,IFRS允许将因订立合同发生的、与合同直接 相关的费用作为合同成本的组成部分,我国准则要求将 订立合同而发生的有关费用直接确认为当期费用;在固定资产准则中,IFRS对非同类固定资产交换产生的固定资产允许以公允价值计量,并确认利得或损失,我国准则要求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计量,不允许确认利得或损失,对于固定资产处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IFRS允许计入当期并包含在经营活动损益中,我国准则要求列为营业外收支;在租赁准则中,IFRS对公允价值、经济寿命、 使用寿命等术语作了定义,我国准则对它们未作定义,在对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区分的判断上,IFRS强调公允价值,我国准则强调账面价值;在收入准则中,IFRS仅规定了收入计量的一般原则,即要求收入以已收或应收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我国准则却对销售商品的收入、提供劳务的收入、利息收入等确定了单独的计量原则;在借款费用准则中,IFRS没有对专门借款做出定义,我国准则对此作了定义,IFRS允许资本化的对象包括固定资产和存货。我国准则仅包括固定资产;在关联方披露准则中,IFRS所指的关联方不涉及合营企业,我国准则将合营企业视为关联方,IFRS对某些情况下如已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受国家控制的企业等关联方交易的披露作了一定的豁免,我国准则没有这样的豁免;在投资准则中,IFRS要求将投资成本与投资者所享有的 在被投资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中的份额之间的差 额确认为商誉,并按商誉的规定进行处理,我国准则将投资成本与投资者应享受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份额之间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按一定的期限摊销并计入损益;在中期财务报告准则中,IFRS要求提供权益变动表,我国准则没有这一要求,IFRS允许中期报告采用简化报表格式,我国准则却要求提供完整的会计报表,IFRS要求在年度财务报表中提供分部数据的 企业在中期报告中也必须提供相应数据,我国准则只是 简单地要求披露业务分部和地区分部的收入与分部利润或亏损;在或有事项准则中,IFRS要求按资产负债表日履行现时义务所要求支出的最佳估计值的折现金额来确认一项准备的金额,我国准则规定因或有事项确认的负债,其金额应是清偿该负债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 数,并采用了预计负债的概念;在无形资产准则中,对于资产交换产生的无形资产,IFRS要求区分同 类与非同类资产交换,并要求按收到资产的公允价值入账,我国准则要求根据非货币交易准则,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入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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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和欧洲的会计准则在规定利润和亏损上有什么差异?

8. 在中国,上市公司是否必须或者有义务使用国际会计准则IFRS? 谢谢!

在中国,上市公司无法应用IFRS(国际会计准则)。
原因有四点:
一:中国的市场经济环境,发展与国外不在一个水平上。
二:中国现在启用IFRS只会限制中国大部分企业的发展。
三:是人都是喜欢自己制定规则的,中国还是大国也一样。
四:中国企业做假太严重啦,不管是国企、上市公司、基本都有这种情况。

扩展资料: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是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 (IASB) 所颁布的易于各国在跨国经济往来时执行的一项标准的会计制度。 IFRS是全球统一的财务规则,是按照国际标准规范运作的财务管理准则。
用于规范全世界范围内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的会计运作,使各国的经济利益可在一个标准上得到保护,不至于因参差不一的准则导致不一样的计算方式而产生不必要的经济损失。IASB并委托专业的会计师团体如国际会计师公会(AIA)培训专业高级会计师。
准则体系:Section A The context of Financial Reporting, IFRS是全球统一的财务规则,是按照国际标准规范运作的财务管理准则。
用于规范全世界范围内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的会计运作,使各国的经济利益可在一个标准上得到保护,不至于因参差不一的准则导致不一样的计算方式而产生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
IAS Framework for Preparation and Presentation of Financial Statements
IFRS 1 First-time Adoption of IFRS
Section B Assets and revenue
资产与收入
IAS 2 Inventories
IAS 11 Construction Contracts
IAS 16 Property, Plant & Equipment
IAS 18 Revenue
IAS 20 Government Grants and Government Assistance
IAS 23 Borrowing Costs
IAS 32 Financial instruments: Presentation and Disclosure
IAS 36 Impairment of Assets
IAS 38 Intangible Assets
IAS 39 Financial instruments: Recognition and Measurement
IA S 40 Investment Property
Section C Liabilities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IF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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